各典当、拍卖、二手车、汽车拆解公司(企业):
为落实好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》(滨政办发〔2017〕30号)要求,我局制定了《贯彻落实<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>工作方案》(滨服务发〔2017〕156号),现将我局方案通知给你们,并要求如下:
1、请按照我局实施方案的要求,做好自查工作,确保本公司(企业)不违反市政府相关规定。
2、请在醒目位置悬挂禁放烟花爆竹告示牌,有条件的可以利用电子屏幕播放宣传标语。例如: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共创生态文明城市! 少放爆竹,共战阴霾!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共创和谐生活环境!等。
3、请认真配合我局的工作,若违反燃放规定被执法部门查处的,后果自负。
滨州市服务业发展局
2017年9月19日